发布日期:2010-09-27
一、专利资助的依据:
为鼓励发明人申请专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佛山市禅城区专利资助暂行办法》。
二 、申报条件:
根据佛禅府办[2009]133号《佛山市禅城区专利资助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凡申请专利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第一申请人具有禅城区户籍的、且申请和授权时的地址在本辖区内的均可以依《办法》办理资助申请。
三、应提交材料:
1、《禅城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办理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申请费、实审费缴费收据;
3、办理中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需提交中国专利证书复印件(含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办理PCT国际申请资助的需提交PCT国际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PCT国际申请费(官费部分)发票复印件;
5、办理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需提交外国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外国专利证书中文翻译件;
6、单位申请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等单位有效证明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提供本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本信息来源于:禅城区知识产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