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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09-09-08

一、专利资助的依据:
为推动我市专利申请工作,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提高国外专利拥有量,促进公众对专利制度的了解和运用,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8〕11号)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粤知协〔2007〕104号)

二 、申报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址申请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共同专利申请人中的第一申请人应为上款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三、应提交材料:
1、《惠州市PCT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发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个人申请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单位申请的须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原件备查)。

四、补助范围和标准:
1、提出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
2、在校学生参加地级市以上各类发明创新大赛的作品申请专利发生的费用;
3、依照PCT规则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项目,经审查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取得国际检索报告之后一年内,单位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20000元人民币,个人申请的每件最高资助10000元人民币。

本信息来源于:惠州市人民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