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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专利资助部分)


发布时间:2008年4月1日

一、专利资助的依据:
《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中科发〔2008〕18号)。

二 、申报条件:
以本市地址申请专利的,可依照《中山市专利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申请资助。共同申请专利的,资助申请人必须是第一专利申请人。

三、应提交材料:
1、《中山市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授权奖励申请表》 ;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专利公告文件第一页。

四、申请时间:
专利申请资助,每年5月和10月份分两次集中受理。申请人既可以通过网上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专利办公室办理,但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书面申请材料供核查。除提供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外,尽量提供电子文档材料。

本信息来源于:中山科技信息网